(1)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⑤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和潮南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⑤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县普通高中学校;②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
4)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执行。
(2)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根据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参照一类考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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