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入学条件的学生。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区县(市)教育局要求进行线上填报信息。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初中学校录取规则及统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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