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也就是说哪些学校可以接收什么范围内的随迁子女报名,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凡是有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随迁子女,能够100%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我市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学位资源短缺的区县(市)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一区一策”实施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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