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西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了产前检查费保障水平,按照临床必需原则制定产前检查服务包,设定支付限额指导标准。

一、产前检查服务包
省医保局按照临床必需原则,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包含52项检查项目,涵盖:
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常规、系统性筛查、早孕期筛查扩展、胎儿血流动力学检查等);
血液检查:血细胞分析、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血糖、乙肝五项、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等;
尿液检查:尿液分析11项;
其他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心电图、胎心监测、产前常规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血型鉴定等。
二、支付限额标准
产前检查服务包支付限额指导标准为2000元。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分孕周设置支付限额标准,全孕期支付限额不高于指导标准。原支付限额高于2000元的统筹地区,暂按原标准执行。
三、省本级支付限额
省本级支付限额标准:
妊娠1至12周末:500元
妊娠1至28周末:1400元
妊娠至分娩前:2000元
四、报销规则
参保职工在门诊产检时发生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内费用,在支付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全额保障。产前检查服务包外的及超限额标准的检查费用,可通过参保人员本人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个人账户等按规定支付。
》》》山西省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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