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制,录用后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安排的岗位工作。
一、薪资待遇
青少年事务社工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组成。具体根据青少年事务社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青少年事务社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内容
各岗位主要在各区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工作范围涵盖所在区域全域:
1.滨海新区岗位:在滨海新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2.河东区岗位:在河东区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3.西青区岗位:在西青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4.津南区岗位:在津南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5.武清区岗位:在武清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6.宝坻区岗位(2个):在宝坻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7.宁河区岗位:在宁河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需长期扎根驻地
8.静海区岗位(2个):在静海区全域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9.市社工中心岗位(2个):在和平区从事相关工作,其中综合岗事务繁杂、综合性强、工作强度偏大
三、岗位要求
所有岗位均需服从用人/用工单位岗位分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部分岗位需适应阶段性加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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