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流程
各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接纳随迁子女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条件进行分批排序(附件2),确定录取顺序,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3)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时,按户籍排序的,根据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按房产排序的,根据住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
(4)第八批次学生先按户籍报名对应学校,再通过特殊情况登记(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提出调剂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条件及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城区(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批次报名其他学校。
2.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及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录取
随迁子女录取作为招生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学位宽裕的学校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1. 以房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产权证为唯一依据,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以房申请入学,按住房产权证先后顺序录取。租住区住建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可以申请入读租住地对应学校,排序在自有住房之后。还未在我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及时申领。
2. 城区间流动入学。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的,不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以“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工资单或纳税证明等)”“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住房或租房协议等)”“社保缴纳记录”等申请入学,报名时以身份证代替居住证上传。其中未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作无。以实际在奉工作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3. 以《浙江省居住证》入学。以居住证上最后签注地址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按量化积分高低排序。量化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6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公安部门核定的积分为准。
申请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根据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奉化区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统筹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时,奉化区保障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提供公办学校学位。若监护人选择放弃公办学校学位,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须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见附件5),并在报名时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上交给相应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后统一上交给区教育局审核并存档。未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的,民办学校不予录取,若有违规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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