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经认定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含Ⅰ型和其他类型),且采取药物治疗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一、基本准入条件
纳入山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采取药物治疗、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四者缺一不可。
二、认定方式
两病认定有多种方式:一是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直接认定;二是对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但未享受慢特病待遇的,由卫健部门梳理名单后推送至医保部门筛查比对,直接纳入保障范围。
三、已规范化管理患者直接纳入
对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进行排查梳理,卫健部门汇总审核后推送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进行筛查比对后,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患者无需再提出申请。

四、保障范围
纳入保障后,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可按政策规定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为60%或65%,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类型为330元至560元不等。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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