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缴费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需退学者,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费办理规定
(1)开学前退费登记
在开学前一周内(周一至周五),拨打教务处电话办理退费登记。
(2)开学后办理退费
持网上注册缴费成功页面,在开学后一周(周一至周五)到教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3)开课后不办理退费
开课后不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极特殊情况除外。
二、退费标准
依据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
未开学时申请退(转)学的,核退全部费用;
开学后申请退(转)学,时间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1/2的,核退学费一半;
超过总学时1/2的,不退学费。
三、办理地点
退费手续需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请携带网上注册缴费成功页面等凭证。
节假日不办公,不受理电话咨询及退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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