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先招收符合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一致的就近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

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空余学位要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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