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条件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只有在第一轮招生未完成既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才能开展补录工作。
二、补录范围
民办学校补录范围根据学校类型有所不同:
(1)民办小学补录
• 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
• 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补录;
• 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补录。
(2)民办初中补录
• 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 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补录方式
民办学校补录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补录,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选拔。
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确保补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补录流程
民办学校补录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校申请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录申请。
第二步:部门审核
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补录申请,审定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
第三步:公布补录信息
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补录学校名单、补录计划数和招生范围。
第四步:家长报名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完成补录报名。
第五步:录取公布
学校完成补录后,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五、注意事项
• 家长应关注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补录信息,按时完成报名;
• 补录是民办学校招生的一部分,录取结果同样有效;
•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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