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严格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先招收符合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一致的就近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
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空余学位要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具备安全开园条件后,再确定招生时间。
四、招生程序
1.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含办园地址、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中查询,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
2.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提前予以公示,可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公告记录。
3.网上信息填报。幼儿入园申请登记采用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时,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做好招生“一网通办”工作。
4.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查验。审核无误后,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招生要求以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园注册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健康查体,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查体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五、招生管理
1.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幼儿园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前部署,做好预案,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依法依规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4.按照《济南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济教发〔2025〕4号)要求,已经完成托班备案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和师资配备的前提下,可开设2—3岁托大班。
5.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规争抢生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幼儿园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各种特色班,杜绝“小学化”倾向,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教体局对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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